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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文明办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文明服务窗口创建和文明服务标兵选树活动的通知

球友会体育在线(中国):2021-10-18 浏览次数:9904

建会函〔2021〕898号


各市文明办,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城管执法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合肥市、淮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阜阳市房屋管理局,亳州市住房发展中心,宿州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合肥市林业和园林局,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提升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政务服务水平和社会公众满意度,充分展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服务窗口文明形象,为各级各类创建活动、典型选树、表彰推荐奠定基础,省文明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决定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文明服务窗口创建、文明服务标兵选树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选树范围

全省各级(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驻当地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的政务服务窗口,或经批准保留的部门(包含供水、供气、供热等市政公用行业)单设服务大厅(分中心),以及在上述窗口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

二、创建选树条件

(一)文明服务窗口。2018年以来,窗口在事项进驻、改革创新、办事能力、办事效率、群众满意度等方面成绩突出,在本级政务服务中心年度工作绩效考核中获得“优秀窗口单位”两次及以上,或获得上级主管部门表彰奖励一次以上,没有超时办件、群众有效投诉,或被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

(二)文明服务标兵。服务意识强,表率示范作用强,业务熟、效率高,为民服务方面成绩突出,2018年以来,在本级政务服务中心年度工作考核中获得“优秀等次”、“服务之星”等荣誉称号两次及以上,或获得上级部门表彰一次以上,没有超时办件、群众有效投诉,或被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

三、创建选树标准

(一)文明服务窗口

1.宗旨意识牢固坚定。认真贯彻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为民服务宗旨意识,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大力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创业,在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成效明显。

2.组织管理科学规范。积极推进审批服务方式改革,落实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立健全以窗口为主导的行政审批运行模式。窗口内部管理制度健全,组织保障体系完备,在队伍建设、激励机制、体系建设上有示范作用。

3.服务质量优质高效。窗口工作人员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严格履行一次性告知、首问负责、承诺服务和限时办结等制度。窗口“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现事项全覆盖,政务服务地图、皖事通APP等应用中取得明显成效。积极推进信息共享、优化流程、减证便民、提高效率,群众满意度高,具有示范性和引领性的窗口服务典型案例。

(二)文明服务标兵

1.思想品德优秀。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对党忠诚的政治品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践行为民服务宗旨,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对人友善。

2.工作作风优良。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省委三十条规定,依法依规办事,模范遵守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制度,爱岗敬业、恪尽职守,积极进取、无私奉献,清正廉洁、公平公正,主动服务意识强,能为办事群众提供细致、热情、周到、亲切的服务,办事群众评议满意度高。

3.业务技能精湛。政务服务专业能力较强,熟练掌握政务服务业务知识和窗口工作基本技能,审批服务操作规范,办理事项优质高效,属于窗口业务骨干。工作业绩显著,事迹突出感人。

四、创建和选树程序

创建活动贯穿日常窗口政务服务,坚持常态长效,注重先进典型的培育宣传、学习借鉴。

(一)申报推荐。申报单位向所在地市级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市文明办对推荐对象进行审核把关后按分配名额进行推荐,并按要求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报送文明服务窗口、文明服务标兵推荐表。

(二)复核公示。省文明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复核,并视情况进行实地抽查。坚持宁缺毋滥原则,对推荐工作不规范、不及时、不符合创建选树范围标准的,取消推荐资格,并不再补报。符合条件的,进行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命名通报。省文明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发文,命名“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文明服务窗口”、“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文明服务标兵”,并分别颁发奖牌和证书。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创建和选树活动的意义,把创建活动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使其成为总结工作经验、选树先进典型的过程,成为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过程,大力宣传,广泛动员,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二)严密组织。对照范围标准,精心组织落实,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好中选优和公平公正的原则,切实把优秀窗口和个人推荐上来。本次活动,实行等额推荐,各市要确保推荐对象的典型性、事迹的示范性、材料的真实性。

(三)及时推荐。请各单位认真填写推荐表格,先进事迹要亮点突出、具体生动、详略得当,具有典型示范性,不得随意更改推荐表格式,于11月15日前将推荐表一式三份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文明办,同时将电子版发送邮箱:2402079685@qq.com,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文明办:叶雪清、方煜,0551-62871577、62871318。

省文明办行业指导处:张慧,0551-62609946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李康,0551-62999766


附件:1.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文明服务窗口推荐表

2.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文明服务标兵推荐表

3.推荐名额分配表




安徽省文明办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0月9日


本文摘自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